协会制度
陕西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
陕西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建立和完善供水排水行业自我约束和相互监督机制,树立良好的行业形象,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陕西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章程》规定,制定本准则,以供全体会员共同遵守。
第二章 行业职业道德规范
第二条 各会员单位应当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依法生产经营。
第三条 遵守公平、诚实、信用原则,为社会提供优良水质和满意服务,积极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本行业的声誉。
第四条 树立团结协作,共同发展的观念,会员之间互尊、互补、互助,加强行业团结协作,发挥行业整体优势。
第五条 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主动投身绿色革命,将绿色发展贯穿于企业生产、经营、服务、发展全过程,为实现经济、生态、社会的和谐发展作出贡献。
第六条 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构建绿色发展体系,推进绿色智能工厂建设;将绿色发展理念注入企业文化理念,以绿色行动打造绿色品质;组织参与生态文明建设公益活动,强化公众参与,推动节约用水;教育引导职工自觉践行绿色发展、绿色办公、绿色生活理念。
第七条 加强企业人员的职业教育,规范企业员工职业行为,全面提高企业员工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技术业务素质,确保员工有正确的职业行为。
第八条 积极推行绿色、清洁、循环的生产方式,保护水源地环境,保障饮用水安全,贯彻落实供排水质量、生态文明各项标准,让群众放心饮水、安全用水。
第九条 坚持能源管控,科学管理用能设备,优先使用清洁能源;全面推进节能降耗,主动淘汰能耗高的生产设备,不断降低综合能耗比;及时进行设备维护保养和大修,避免能源损失浪费。
第十条 保证工艺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等“三废”排放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一条 树立用户至上的观点,做到用心服务,让政府放心,用户满意。
第十二条 诚信为本,信誉第一。在企业间业务往来的过程中,做到重信誉,守合同,杜绝违约背信现象,维护企业的信誉和形象
第十三条 积极参与公益行动,承担公民责任。在国家社会需要时,履行应尽的职责。
第三章 执行行业职业道德规范的管理
第十四条 陕西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秘书处负责对执行行业职业道德规范进行管理。
第十五条 对在执行行业职业道德规范的管理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会员,予以奖励。
第十六条 对违反行业职业道德准则的会员,予以惩戒。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准则自通过之日起施行。
第十八条 本准则由陕西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