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制度
陕西省城镇供水排水协会收费信息公示制度
发布时间:2021/10/19 1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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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协会收费行为,完善监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乱收费,现按照有关要求制定收费信息公示制度。
第一条 协会收费公示制度是协会通过门户网站、理事会报告、投诉电话等形式 , 向会员单位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相关内容,便于会员单位监督协会严格执行章程和收费管理制度,保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
第二条 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等,对经济有困难的会员单位实行收费减免的政策也应进行公示。
第三条 协会收费信息应在门户网站公示,让会员单位了解协会的收费信息。
第四条 协会收费公示的信息,要严格按照章程和会费管理制度的收费项目 , 标准及范围等执行,严禁超标准收费 , 自立名目收费等乱收费行为。
第五条 协会要加强对收费公示制度的监督检查 , 对违反规定的乱收费 , 按规定应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费 , 或公示内容与规定政策不符的 , 会员单位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举报。